• 关于印发《石岐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发表日期: (2012-01-12)

中岐办〔2011〕113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岐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石岐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府办〔2011〕36号)精神,结合石岐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府办〔2011〕36号文为指导,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学位充裕,优质学位不足的实际,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数量,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满足居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办好公办幼儿园。力争2013年,创办1-2所区级公办幼儿园,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多渠道逐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巩固学前三年入园率。满足幼儿入园(所)需求,保证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
    (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201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30%。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三年内对全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力争2013年底,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50%的专任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0%以上专任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布局规划,进一步整合学前教育资源。
    1、办好中心幼儿园,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加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利用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举办幼儿园。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完善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为家长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选择空间。
    (二)加强学前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
    1、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准入制度和办园(所)资格公开制度。对托幼机构加强监管,进一步落实托幼机构年检制度。按市要求,建立和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促进幼儿园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通过完善备案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
    3、强化托幼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托幼机构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托幼机构财产安全。
    4、优化托幼机构内部管理。以先进的办园理念为指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园长负责制,实施园务公开制度,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管理。健全幼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
    2、实施分类分层培养培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三年内对幼儿园正、副园长轮训一次,完成100%专任教师的职务培训工作。加强保育员考证培训和专业培训。鼓励专任教师参加在职学历进修,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主提高。
    3、按政策落实幼儿教师待遇。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同时,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表彰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稳定优化幼师队伍。
    (四)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加强对托幼机构保教工作的专业指导。定期组织教育专家对幼儿园、托儿所保教工作进行视导和诊断,提高托幼园(所)的保教质量。
    3、推动幼儿园创特色、树品牌。以创建等级幼儿园为抓手,推动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品位,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区幼儿园的办园水平。
    4、促进区域范围幼儿园的交流。加大辖区内省、市一级幼儿园向非等级幼儿园的辐射力度,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到非等级园送教,非等级园骨干教师到等级园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五)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
    按市要求,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项资金,稳步实施在读户籍小班至大班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制度,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及成绩突出的幼儿教师实行表彰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户籍幼儿给予资助,保证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六)完善评估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按市教育局要求,我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学前教育监督检查,促进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区办事处成立石岐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计划实施。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沈名晓
    副组长:贺修虎、黄晓光、陈 涛、谢世忠、熊云峰
    成 员:郭有根、关志雄、张 宁、王毅斯、邓小仪、 饶 远、吴秋霞、梁小明、谭振华、萧福海、卢顺光、罗锦洪、廖 凯、苏燕庄、各幼儿园及托幼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秋霞(兼)。
    (二)工作职责。
    区教卫办:按市教育局的要求落实管理措施,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教科研的指导。
    区组织人事办:申请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和管理在编人员。
    区基建办: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区财政所: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区城管办:做好托幼机构的设点规划,改善托幼机构办园条件。
    区物业办:配合做好托幼机构的设点规划等相关工作。
    区物价所:负责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与督查工作。
    区公安分局:监督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
    区安监分局:指导幼儿园、托儿所校舍预防安全工作,对幼儿园、托儿所校舍安全进行有效监督。
    区综治办:整治、净化幼儿园、托儿所的周边治安环境。
    区防保所:监督指导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
    区妇联、社会事务办: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各幼儿园、托幼机构:负责做好家长、幼儿、教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保教质量;按上级要求搜集相关信息材料,接受上级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