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石岐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表日期: (2011-09-13)
中岐办〔2011〕67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岐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石岐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部署,保证石岐区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我区所有中小学校舍逐一排查,对危房或不符合重点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进行重建或加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使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防灾避险要求,提高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及综合防灾能力。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区办事处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工程实施。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各自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沈名晓
副组长:贺修虎、黄晓光、陈 涛、熊云峰
组 员:张 宁、王毅斯、蔡棣垣、关志雄、卢顺光、卢庆州、吴加仪、罗锦洪、黄佩玲、李杰明、吴秋霞、周 俊、李振帆、高建宁、关润滔、邓 初、各中小学校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罗锦洪(兼),办公室副主任:黄佩玲(兼)、李杰明(兼)、周俊(兼)。
(二)工作职责。
区基建办:负责校舍加固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跟踪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负责对本区校安加固工程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归档工作;负责区校安加固工程会议的召集。
区招投标办:跟进落实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如期推进。
区物业办:代表区办事处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负责跟进学校办证相关工作。
区财政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纪检监察室、审计办: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
区安监分局: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验收,对学校安全进行有效监督。
区教卫办:配合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做好加固项目学校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项目学校做好施工场地的维护以及施工期间在校师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各中小学校:负责做好家长、学生、教师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社会宣传;做好施工场地的维护以及施工期间在校师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搜集校舍加固的相关信息材料,接受市校安办检查。
四、质量标准和建设时间
(一)质量标准。
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设时间。
1、2011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2、2011年6月,第一期校舍安全加固工程项目建设执行公开招投标,预计建设工作于2011年10月份完成。
3、2011年9月,第二期校舍安全加固工程项目建设执行公开招投标,预计建设工作于2011年12月份完成。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设计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二)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相关部门、单位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对经鉴定必须进行加固改造、重建的校舍却没有采取改善措施,或者加固改造,重建工程经鉴定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校校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高度重视,确保师生安全。对工作不力,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页面执行时间:281.25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