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岐区三防应急预案
- 发表日期a(2011-01-06) 共浏览0次
石岐区三防应急预案
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明确规定“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机构中每个部门的防洪应急保障事项,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我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三防工作方针,做好三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三防工作若干规定。
二、区办事处设立三防指挥部,由区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区党工委有关成员任副总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其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武装、农业、城管、水利、环保、民政、财政、公安、电力、安监、文教、经贸、医院、防保、宣传文化、团工委等部门负责人。
三、三防指挥部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协调上级组织辖区抢险救灾队伍的有关工作。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制定防御特大洪水和台风应急措施,负责三防经费、物资计划的调配与管理;建立、健全三防通讯系统,应用先进技术,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开展三防宣传工作;做好三防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归档,总结三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建立健全三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和技术人员责任制。
党政办公室:负责三防期间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信息、灾情综合统计和上报,各成员单位情况综合、工作总结及其上传下达工作。
武装部门:组织预备役、民兵和各战线、各社区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经贸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三防用电和交通运输。
城管部门: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做好辖区内的城管各项防御工作,并负责做好辖区城市防洪和在建工程安全工作,发挥市政工程作用。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防灾措施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提供情况并组织农业生产抗灾,恢复生产,生产自救。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工作,保障区三防与市三防指挥部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调水利所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灾害实情,安排灾民生活,实施赈灾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计划安排三防经费并监督使用。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办事机构日常用电。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挥和协调讯期安全生产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防疫、治疗工作。
宣传文化部门:负责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防汛、防旱、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对在抢险救灾中忠于职守,勇于献身,表现突出的好人好事进行正面宣传。
文教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区校舍(含幼儿园)检查及学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共青团:负责组织区志愿者参加防灾救灾救死扶伤工作。
社区资产公司:负责组织公司的三防工作,预案由各公司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技术人员责任制:技术人员应做好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制订防御洪水措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洪调度等方案。
岗位责任制:在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行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专职三防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责任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非专业性的三防组织人员应明确责任和分工。当灾情紧急时,三防成员应各司其职,奔赴第一线指挥,参加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五、按照三防工作的要求,建立各种工作制度。
㈠请示、汇报制度。出现灾害性天气、重大灾情和工程出险时,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请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㈡三防值班制度。每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和非汛期出现台风和其他特殊灾害性天气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气象、雨情、风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
㈢防洪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年开汛前,应对防御特大水、风、旱、潮、灾害的各种物料、抢险队伍、水利工程及设备进行检查,做到思想、组织队伍、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每年汛后,对水利防洪工程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水毁工程及设备、危险工程等,应及时登记造册,并督促有关部门抓紧修复及处理。
㈣防洪调度制度。对有防洪运用要求的工程,应按已定的防洪调度方式和要求进行防洪调度运用,在实施调度运用时要掌握分析雨情、水情及预测趋势,进行科学调度,减小灾害损失。
㈤人员安全转移制度。对因受暴雨、洪水、台风、暴潮袭击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必须做好安全转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㈥水、旱、风灾害统计报告制度。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按实情统计内容和要求编报表汇总上报。
㈦通讯管理制度。遇非常时期,要有应急措施,提高通讯保证率,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三防通讯畅通。
㈧经费、物资管理制度。防灾、抗灾、救灾资金,贯彻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安排好防灾、抗灾、救灾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以保证防灾抗灾救灾的需要。
㈨工作总结制度。各部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全年的雨、水、旱、风和灾情并加以分析和比较,对较大的灾害,作出单项总结,留作查证。
六、三防通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借助市三防指挥部先进技术逐步改善我区三防工作条件,保证我区三防通讯设备与市三防指挥部信息系统保持常态联系。
七、抢险队伍管理。三防抢险队伍坚持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防洪抢险队伍的技术指导,制定群众性三防队伍组织防洪抢险的措施,检查督促各战线、各社区落实防洪抢险队伍,定期对防洪抢险队伍进行培训。
八、三防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面对灾情要奋力抢险,在危险关头抢救群众,保护财产。做到组织严密,分工合理,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保证安全。对在抢险救灾中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擅离职守,消极怠工,不服从命令或玩忽职守,指挥不当,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㈡不按三防应急预案及有关制度办事,违反操作规程贻误时机造成事故的。
㈢在抢险救灾中散播谣言,扇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及妨碍抢险救灾而造成后果的。
㈣贪污、盗窃、挪用三防经费、物资、设备及其他妨碍三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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