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
  • 发表日期a(2010-01-19) 共浏览1465次

中山市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但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员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 : 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第二步 : 针对流动人员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中请的积分内容,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

1、提供学历证书须同时交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提供技术员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须同时提供发证部门开具的鉴证证明 ;

3、提供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须同时提供单位开具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4 、申请社会保险、婚姻状况、急需人才、计划生育、个人信用得分、须到相关政府机构或单位开具证明。

第三步 : 携带在我市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暂住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和申请积分内容的证明材料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中请积分

    注意事项 : 证明材料只需按申请内容提供,并不是所有的材料都要提供。

第四步 : 到居住地申请入户排名或到工作地申请入学排名。

    注意事项 : 第三步与第四步可合并中请。

三、受理申请时间

() 申请积分全年受理。

()申请入学排名受理时间为 上一年9月开始至当年2月底结束。

() 申请入户排名受理时间于每年4月底前。

四、其他规定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 己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终止其积分管理资格,所得积分清零。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制管理。

()申请人入户后,其家属随迁、投靠入户实行轮候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以镇区为单位,申请人根据积分高低,轮候享受入学入户等相应待遇。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居住情况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入学或入户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申请子女入学只取父母一方的积分。

 

 

中山市流动人口办公室

20101